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38:15  浏览:98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央爱委会 卫生部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央爱委会、卫生部



为了加强农村改水专业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凡已调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或改水办公室从事农村改水工作的专业人员,可采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名称,与卫生系统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进行评聘,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请各级卫生行政领导部门,及时向当
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反映有关情况,解决好农村改水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问题。
一、做好农村改水专业人员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对完成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农村改水任务,保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时,应根据农村改水专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
二、根据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关于实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的精神,凡已调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或改水办公室从事农村改水工程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相应定为:农村给水高级工程师、农村给水工程师、农村给水助理工程师、农村
给水技术员;从事农村改水其他专业人员,可采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有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职务名称。
从事农村改水专业人员,按卫生部有关专业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进行评聘工作。
三、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应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为主,而不应以外文、论文水平做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四、农村改水专业人员构成情况复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在试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办法,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卫生部人事司。



1987年8月2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请各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严防涉外金融诈骗的通报

外汇管理局


关于请各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严防涉外金融诈骗的通报
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经济特区分局;中央级金融机构:
最近,我局发现一起涉外金融诈骗案件,案件中出现的我局对外担保批文、中信宁波分公司对外担保函、中信总公司的对外反担保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对外付款承诺均属伪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局要求各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所辖内机构的对外举债和对外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宣传力度,严防涉外金融诈骗案件发生。



1995年5月20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农发【2007】198号


有关市、州、县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湖北省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湖北省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小型水库防洪能力,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溢洪道或溢洪道泄洪能力严重不足且已列入全省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整治规划的小型水库。

第三条 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要逐库做好设计工作,设计承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

第五条 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任务及规模、洪水复核与调洪演算、扩挖设计、施工组织、工程投资等内容。

第六条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批复,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条 对符合降等与报废条件的水库,应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进行降等与报废处理。

第八条 各市(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审核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建立溢洪道扩挖项目公示制度。年度计划下达后,省、县(市、区)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当年实施的水库名单,项目主管单位应在项目所在地设项目实施公示牌,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条 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项目以各市、县自筹资金为主,市县要建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加大对溢洪道扩挖项目的投入。省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定额补助。

第十一条 根据全省年度实施计划,省级补助资金先拨付60%,在通过工程验收和专项核查后拨付剩余40%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省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规划内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主体工程,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从中列支。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省级补助年度节余资金经市(州)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后,可用于规划内其它项目。

第十四条 县(市、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施工队伍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溢洪道扩挖工程在冬春枯水期施工,汛前完成全部任务。

第十五条 市、州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计划与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将验收鉴定意见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各地验收后,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专项核查。

第十八条 在专项核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截留挪用省级补助资金等问题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将核减该县市区省级补助资金;问题严重的,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后,主管部门要落实水库专管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水库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