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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共同招商企业和共同投资企业税收结算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5:46:18  浏览:80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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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共同招商企业和共同投资企业税收结算暂行办法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通政办发〔2003〕7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共同招商企业和共同投资企业税收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共同招商企业和共同投资企业税收结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南通市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
税收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内横向联合的合力,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地区之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全市资源优势互补、财政利益互动和经济共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规定,收入预算级次为市及市以下的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税收的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同招商企业,是指市以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牵头组织实施的、吸引市外资本来通投资兴办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共同投资企业,是指市以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牵头组织,企业之间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营、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设立的企业。


  第四条 列入市级税收跨地区结算的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力,按照"谁招商,谁收益"、"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各地财政间分配。


  第六条 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分配方案由市、县(市)、区政府之间相互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交市重大项目和企业改革办公会议确定。


  第七条 各县(市)、区应将双方协商确定的财力分配方案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并按时提供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的税收资料及经中介机构确认的企业财务报告。年终,由市财政局按财力分配方案在地区间办理结算。


  第八条 实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共用。对各县(市)政府为主牵头引进市外资本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的,自项目投产形成税收之年起5年内,按其税收所形成地方财力的70%补助引进方政府财政。


  第九条 鼓励多方投入,共同做大市区经济总量。对部、省、市属企业工业技改项目税收按以下办法分配:


  (一)部、省属企业在通新增投资,需要项目所在区提供征地、拆迁等配套投入的,市按项目新增税收所形成地方财力的3%-5%的比例补助项目所在区。


  (二)市属企业"退城进郊",需项目所在区提供较大配套投入的,自项目投产后5年内,市按项目新增税收所形成地方财力的50%-70%的比例补助项目所在区。部分存续期较长、税收相对稳定的企业,在其搬迁后,可将财政收入带基数下放给项目所在区。


  (三)市属各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区新办工业项目的,税收划归项目所在区财政。


  第十条 共同招商企业、共同投资企业税收按属地原则征管,就地入库。相关国民经济指标按属地原则统计,市对各县(市)、区考核的相关经济指标,按调整后数据考核。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必须从全市整体经济利益出发,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以留住投资者为目标,给投资者充分选择的余地,提高全市招商引资成功率。鼓励本地企业跨地区资产重组,优化全市生产力资源配置。


  各地不得从局部利益出发,以违规出台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或竞相压低土地出让价格等不公平竞争手段,与周边地区争拉、互挖税源。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各乡(镇)之间共同招商企业和共同投资企业税收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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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的决定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纲要》)。会议认为,《纲要》指导思想明确,总体思路清晰,目标任务积极可行,政策措施有力,符合河南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纲要》。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与我省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相比,与文化发达省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实现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特作如下决定:

〖HTK〗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保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对提高我省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增强建设文化强省的时代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开拓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步伐。

〖HTK〗二、深化改革,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唯一出路。各级政府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要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通过深化人事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激活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加大经营性文化产业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这些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市场知名的文化品牌,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产业集团。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造就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大军。

〖HTK〗三、加大投入,繁荣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工作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大力发展群众文化,加强基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HTK〗四、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文化建设健康发展。要加强对现有文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将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时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资源开发、民族民间艺术保护、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文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文化强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请示修改中国银行章程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请示修改中国银行章程的批复

1980年9月22日,国务院

国务院批准修改的《中国银行章程》,由中国银行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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